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

老夫子的抄襲

《老夫子》漫畫作者王家禧先生(筆名王澤)逝世,各界一片悼念之際,也有不少人重提「抄襲」一事。幾年前已看過相關報道,今日再細閱,感覺是:我們往往可以簡化很多事情,冠以「抄襲」,站在高地,便能立於不敗——藍絲在雨傘運動時,也是簡化了一切,以「犯法就是犯法」來斷定一切。

不妨嘗試用更多角度去思考老夫子的抄襲問題。

王家禧於六十年代開始創作《老夫子》。那個時代,華人對版權的概念,可能是零。我們今天一聽到「抄襲」二字,便暴跳如雷,是因為今天香港人很容易便認識到版權的基本概念,普遍知道抄襲是一種罪,而且很尊重版權(表面上,因為很多人會對抄襲暴跳如雷但一面買老翻和BT文化產品)。所以,我們是以今日發達的知識產權概念去批判六十幾年前的文化產業,情況就像,有人以今日的男女平等觀念去猛烈批評六十年代的婦女保守低賤,覺得他們罪大惡極早應落地獄一樣;又好像,六十年代吃翅是沒有人批評的,今日因為生態受威脅,吃翅便很易被批評了。如果真能回到那個普眾大眾沒有版權概念的時代背景,加上中國大陸的全面封閉,王家禧用了家鄉一個角色原型去創作,大家的反應必不如今天般。

當然,以上的例子其實不能完全類比。先不妨思考一下「抄襲」的問題。漫畫涉及版權的內容,主要分兩部份,一是角色原型,包括外型和主要性格;二是故事情節。至於繪畫風格,很難構成抄襲問題。老夫子的名子和角色原型涉及抄襲,即使我覺得王家禧畫得更生動有趣,這一點仍然有說服力,這是王家禧抄襲的原罪。(懇請讀者清清楚楚記住這一段,我沒有說過他不涉抄襲,沒有說過他抄襲不是罪,當「有心人」只copy我第三段然後說我不尊重版權時,請幫我copy返這一段和這個註腳上去,下同)

但故事情節呢?這就值得深思了。有關抄襲報道的標題是「老夫子抄足五十年」,這真是標題黨,傳聞中原作《老夫子》創作人朋弟,於三四十年代在天津一帶出版《老夫子》,其創作時間大約是二十年,即使當王的《老夫子》百分百抄襲,也只能說抄足二十年,何來抄足五十年呢?很多傳閱的報道都引了一幅對比圖,將朋弟和王家禧的一幅四格漫畫並列,並指出其分鏡、笑料、起承轉合全部一樣。這是證據確鑿的,但有一點說不準的,就是王的作品與朋弟作品有有八九成相同的,究竟有幾多?(如有統計歡迎補充)

顯然,王的《老夫子》故事也有很大部分是原作(或二創吧),當中的故事、細節和用語都緊貼當時的香港,其後《老夫子》更發展出長篇故事(如水虎傳),這些都無法抄襲自朋弟。

如果撇除角色造型和名字的問題(我知現實是無法撇除的),其自創的故事大受歡迎,是否真的可以用「抄襲」來簡化問題呢?以蝙蝠俠為例,我自小也看過不少相關電影,但從來沒有喜歡過蝙蝠俠,只有看過Christopher Nolan的《黑夜之神》,才愛上這個角色。我們能夠說Nolan是「抄襲」了舊的蝙蝠俠、小丑等角色,而否定他的三部曲嗎?

但這是不能類比的——我要重申——因為Nolan付了版權費,他生於一個版權概念發展得很早和成熟的國家,但王家禧沒有付版權費,他生於一個沒有版權概念(甚至沒有法治)的時代和社會。所以,他有原罪。如果他生於今日的香港而這樣做,他的罪很重。

很多人批評王抄襲時,除了「抄襲就是抄襲就是不對」外,不少還隱含一些假設:「老夫子只是A貨,原版本身就是最好的。」由此,可以引伸一個很弔詭的問題:如果用類似角色創作出的故事,比原作更受歡迎,代表了什麼?這在今天是個道德不正確的問題,也永遠沒有答案,王家禧也不能與朋弟在同一個社會脈胳下比較。還有,以今天普羅市民對版權的認知,沒有人敢像王這樣把角色照抄的。

最後,本文並非要貶抑朋弟,相反,我認為朋弟的遭遇非常可憐,經歷中國兩次淪陷而無法繼續創作漫畫——所以大家要記住把他害成這樣的政權。

如果朋弟也在香港,他能否走紅?這是誰也無法回答。只是,一個人有了原罪,就是否代表這個人不可敬呢?

值得深思。


延伸閱讀:
元氣堂:老夫子 抄足五十年?(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supplement/culture/art/20130131/18151358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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